分卷閲讀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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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説了,車輛撞擊了死者的右側,右側也包括頭部右側。”

“車頭是鋼鐵製成的,還凹凸不平。”我説,“這麼硬質的物體撞擊頭皮,頭皮上會沒有損傷嗎?”

大寶沉默了。

我接着説:“第三個問題,死者面部的損傷你説是和地面形成。人體的面部結構是凹凸不平的,那麼它和平整的地面作用,最先受力的應該是突出位置,而不是凹陷位置吧?人體面部的突出位置是鼻尖、顴部,而不是鼻和口。”

“有道理。”大寶開始贊同我的觀點。

我説:“除了這三個問題,還有其他更有力的依據。”

“那麼你就係統地和我們説説吧。”劉支隊受不了我賣關子,單刀直入地問道。

我哈哈一笑,説:“好,我們就從上面的三個問題開始説起。”

警部門的同志表情輕鬆了許多,而刑警隊的偵查員們紛紛翻開了筆記本。

我説:“第一,現場情況我就不再複述了。我認為如果是車輛撞擊,而非碾壓,則必須有個拋甩的過程。所以現場的剎車痕跡只是一個巧合罷了。第二,右側顳肌孤立的出血,顯然不可能和其他損傷有關,而是一次獨立的打擊。致傷工具顯然不會是堅硬的鋼鐵,而是表面光滑、柔韌的鈍物體,我們可以理解為拳頭或者是鞋底。而左側顳部頭皮損傷嚴重,卻沒有累及到內部的腦組織,説明不可能是劇烈摔跌形成的碰撞力,而應該是右側頭部受力後,在地面形成相對的襯墊傷。”

“我贊同。”市局孫法醫給我點了個贊。

我笑了笑,接着説:“第三,死者面部的損傷都位於面部的凹陷部位,而現場地面是平整的水泥地面,不可能存在突起物體正好作用在面部低下部位的情況。所以,死者面部的損傷不是和地面碰撞形成,而是被鈍物體直接打擊形成。尤其是鼻部的損傷,和上面説的顳肌出血成傷機制是一樣的,都是柔韌鈍物打擊形成。至於口部的損傷,那是因為有牙齒的襯墊,才會出現破損。”

“都很有道理。”劉支隊説,“但是彷彿説服力還不夠。”

“所以我接下來要説死者的其他損傷。”我打開幻燈片,説,“有意思的,死者的每處損傷其實都能説明問題。第四,大家注意看死者的致命傷,是從右側的腋下開始,直至部。而死者的肩部和上臂外側也有鈍器損傷。大寶曾經説過,通事故就是一瞬間的事情,也就是説,通事故的撞擊,一般只有一次。那麼,什麼樣的體位才能一次撞擊形成我剛才説的兩種損傷呢?如果死者受傷時是舉起右胳膊的,那麼可以形成腋下的傷,但是不能形成上臂外側的傷。如果死者受傷時上臂是自然下垂的,上臂外側可以有傷,但是腋下就被上臂保護起來不可能受傷了。”

“嗯。”大寶説,“所以你説的這兩處損傷,不可能是一次形成的。”

我點點頭,説:“第五點,也是讓我最終堅定信心的一點,就是死者的致命傷。我們可以看到圖片上的情況,死者的致命傷是在身體右側,從頭到肩胛,從腋下到部,這麼大面積的皮下、肌全是濃厚的出血面。大寶説過,一般人為不能造成這樣嚴重的損傷。其實,這個損傷嚴重嗎?不嚴重!損傷主要是以大面積皮下出血為主,肋骨骨折雖然很嚴重,但是脊柱、肩胛和骨都沒有受累。我們知道,肋骨是很脆弱的,如果是大力量反覆擊打,是可以人為造成多肋骨骨折的。”

“可是這皮下出血面積太大了啊。”劉支隊説。

我接着説:“對。正是因為皮下出血面積遠遠大於肋骨骨折面積,我才認為這些皮下出血不是單純因為肋骨骨折造成的,而是由頻繁、多次的鈍物打擊導致許多出血灶,這些出血灶融合成片,才形成了圖中所示的損傷情況。這麼頻繁、多次的打擊,肯定不會來自通事故,而是來自人為擊打。這些擊打,有的只導致了皮下出血,有的導致了肌出血,有的導致了肋骨骨折。並不是巨大的暴力多次打擊,損傷都逐漸融合了,所以我們才看到了貌似一次巨大暴力形成的損傷。”

“很有道理。”大寶説,“但是你僅僅依據皮下出血面積大於骨折面積,就下這個結論,是不是有些草率了?會不會是因為肋骨骨折後沒有任何救治,而恰恰傷及大血管,血大量滲出到周圍軟組織,才會形成這樣的情況呢?”

我搖搖頭,説:“這一點也排除了,因為我有一個撒手鐧似的依據。大家看,這是死者的肋骨,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斷端一一分離暴,以便於觀察。我們知道,人體的肋骨在軀體側面是彎曲的,如果一條彎曲的肋骨被一個平面撞擊,最多可能形成幾條骨折線?”

“一條。”林濤搶答。

“不對。”我説,“是兩條。一個平面撞擊一個彎曲的條形骨,有可能會形成一條骨折線,也有可能會在骨的受力面的兩側各形成一條骨折線。”

“對。”大寶附和。

我説:“但是我們可以看到,死者的肋骨,有一斷成了四截,也就是説有三條骨折線;還有一甚至有四條骨折線。這就説明,作用力絕對不可能只有一次,而是多次。第一次作用力導致了肋骨骨折,第二次作用力在肋骨的斷端再折斷一段,第三次又在斷端折斷一段。這就是一肋骨多處骨折的形成機制。”

“你好像説服我了。”大寶笑了一下。雖然是自嘲般的微笑,但絕對是這幾天以來,大寶臉上的第一次笑容。

“我還沒説完呢,剛才我們分析了一些細節,現在我們要從大體規律上分析。”我心情大好,説,“通事故導致的損傷,憑我的經驗,就是以生前擦傷為主。因為通事故中,力量的大小來源於速度,速度帶動人體着地,必然會形成擦傷。在所有的通事故中,屍體身上都會有多多少少的擦傷,尤其是四肢關節這些容易着地的地方,擦傷會更明顯。可是,牛建國的屍體上,除了左側顳部這一襯墊傷存在擦傷以外,沒有任何擦傷存在了。所以,在我第一眼看到屍表的時候,就堅信這不是一起通事故。原因很簡單,屍體的徵象違背了某種死亡的大體規律。”

“所以,牛建國就是被反覆打擊致死的?”陳詩羽説。

我説:“我還原的現場是這樣的:兇手先是拳擊了牛建國的面部,導致他倒地,然後用腳踹到了死者的頭部和肩部,形成了頭部和肩部、上臂的損傷。因為頭部受傷,牛建國會下意識上舉雙手保護自己的頭。這時候,兇手的踹擊就着力在死者的身體右側面、腋下到部了。在兇手反覆踹擊導致死者重傷後,死者有可能會自己回到家裏爬到牀上,也有可能是兇手把死者架回了家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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