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卷閲讀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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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大隊説。

我點點頭,説:“挨家挨户找電動車,看能否發現電動車有什麼異常。另外,還可以動用警犬嘛。”

朱大隊點了點頭,説:“好的,我馬上安排。”

屍體解剖工作繼續進行。

雖然大家都希望可以儘快結束對孩子的解剖工作,但我還是要求大家對孩子的後背部也進行解剖。

在對女孩背部進行屍表檢驗的時候,我突然發現她的肩背部貌似有一些平行排列的點狀痕跡。我立即拿來酒,對局部進行了擦拭,點狀痕跡逐漸明顯。

這些痕跡是一個個孤立的、直徑大約在兩毫米的圓形皮下出血,約有二三十個。可以看出這些皮下出血的排列是有規則的,有些彷彿可以排列成行。最關鍵的是,每個皮下出血之間的間距是大體相等的。

“這應該是簡單的壓跡吧。”陳法醫説。

我搖搖頭,説:“如果和地面等物體壓迫,不該形成這麼規則的壓跡。既然是規則排列,説明死者生前在具有相同形態的凸起物上被壓迫了。”

“現場是池塘,周圍也就是玉米地,怎麼會有這麼規則的形態呢?”陳法醫問。

我皺皺眉頭,説:“我猜,會不會和電動三輪車有關?”

話音還未落,另一張解剖台邊的林濤叫道:“快看!這具屍體上也有!”

原來林濤看見我們發現了這一特徵的痕跡後,立即聯想到其他的屍體,於是走到另一張解剖台邊觀察。果不其然,在7歲男孩的背部,也發現了類似的痕跡。不過男孩身上的痕跡不在肩背部,而在背部正中。

一時想不出原因,我們只有繼續解剖。

7歲男孩和女孩的背部肩胛下,都發現了塊狀的出血痕跡,但都不是非常明顯。

“有這樣的損傷,能不能斷定死者生前遭受過侵害?”陳法醫問。

我説:“還是剛才説的那樣,如果兇手和孩子體力對比懸殊,有可能這種約束、壓迫損傷不重。但是,畢竟是小孩子,也有可能是在一起打鬧形成,或者在入水的時候掙扎形成。很多溺水的屍體,肩胛附近都會有肌出血,是掙扎所致。”

“也就是説,現在還是什麼都不能確定?”林濤問。

我點點頭,説:“我覺得還是不好説。如果背部的壓跡和肌內的出血有關係,則可以判定有侵害的可能,但現在也不能確定是不是巧合。畢竟,兇手侵害孩子無須用溺死這種不保險的手法,完全可以更輕易地殺死他們。”

又發現了疑點,我實在放心不下,繼續對孩子的四肢進行了解剖觀察,可是並沒有發現明確的損傷。我又對女孩的會陰部進行了檢查,因為入水的緣故,會陰部附近聚集了一些泥沙。

我讓林濤拍照後,對會陰部進行了檢查。會陰部沒有發現明確的損傷,處女膜也是完整的。看來,女孩也沒有遭受過侵害。

兩具屍體解剖完了,心裏還是沒底,大家更加沉默了。

我們繼續默默地解剖完3歲和5歲男孩的屍體,居然沒有發現任何一點兒可疑的損傷。

“若不是你提出這麼多疑點,通過屍體解剖,我們絕對可以確定這是一起意外案件。”陳法醫説,“四具屍體的口鼻腔都有蕈狀泡沫,手指間都有泥沙和水草,肺內大量體,水肺氣腫,胃內也有水草和溺。這是標準的溺死屍體啊。”

我點點頭,説:“你説的這個,我也認可。但是孩子的鞋子、死亡時間和現場距離之間的矛盾、孩子背後的損傷,都是疑點,不解釋清楚,不能心安啊。”

“我們刑事技術也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。”林濤安我道,“小羽還在和朱大隊他們進行調查,偵查部門説不準能發現一些有價值的線索呢。”

四具屍體的解剖,進行了將近六個小時。縫合工作全部完成後,已經夜幕降臨。秋冬替的季節,位於山裏的殯儀館,異常陰冷。

我洗完手,裹起衣服,走到車裏,發現放在車裏的手機有十幾個未接來電。

最害怕多個未接來電,我連忙解鎖手機,發現電話都是陳詩羽打來的。不知道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,我趕緊回撥過去。

“我的手機調靜音了,放在車上沒帶。”我説。

我的話還沒有落音,陳詩羽就打斷了我,説:“快來現場吧,我們找到犯罪嫌疑人了。”

突如其來的好消息讓我有些措手不及,連忙跑回解剖室,叫上林濤和韓亮,頂着夜,一路呼嘯着重新回到現場。

因為還沒有確定案件質,所以刑警大隊並沒有成立專案組。負責本案的偵查人員,都聚集在轄區派出所內,還有一些技術人員正在圍着一輛電動三輪車進行勘查。

“什麼情況?”我—進門就問朱大隊。

朱大隊斜靠在派出所所長辦公室的椅子上,叼着一支煙,一副悠閒的模樣,説:“案子破了。

“什麼?真的是殺人案件嗎?”我問。

“不是。”朱大隊説,“嫌疑人叫劉兆國,本村村民,離異獨居。平時為人也很老實,因為喜歡帶小孩子們玩,所以很受村裏孩子們的歡。”

“怎麼確定他是嫌疑人的?”我問。

“你提的疑點啊!很酷!我們動用了警犬,用3歲孩子的另一隻鞋子作為嗅源,進行氣味搜尋。沒用多長時間,就找到了劉兆國的家。恰巧,劉家還真的有一輛電動三輪車。”朱大隊説,“還是小羽眼睛尖啊,一眼就看到了卡在三輪車後廂欄杆邊的小孩子的鞋子。”

“啊?直接發現了鞋子!”這個信息讓我有些驚訝,這種驚訝甚至超過了朱大隊稱呼陳詩羽為小羽

“是啊,認定了,就是3歲男孩的鞋子。’’朱大隊説,“他想賴也賴不掉。”

“可是這個劉兆國為什麼要殺人?”我問。

“我説了不是殺人案件嘛。”朱大隊説,“我們偵查部門也納悶啊,這四個孩子的家庭和劉兆國沒有任何矛盾啊,甚至5歲的孩子,還是劉兆國的堂侄子,他怎麼可能殺人呢?經過審訊,他供認不諱,才知道是怎麼回事。”

“怎麼回事?”

“案發當天下午4點多一點兒,他騎車去自家田地裏整理玉米稈。到村口的時候,幾個孩子吵着鬧着要坐他的三輪車去玩,他也沒拒絕,就帶上了四個孩子。可是沒想到,行駛到案發現場水塘邊的時候,三輪車翻了,幾個孩子全部掉進了水裏。因為他不會游泳,所以不敢去救。”

“那為什麼不回來喊人?”

“他怕擔責任唄,有逃避的意識,釀下了大禍。”朱大隊搖了搖頭,説,“他這已經從過失犯罪升級到了間接故意殺人了,能判上十幾年呢。”

“就這樣?沒了?”我問。

“沒了。我們和家屬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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